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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阳市房产管理处关于返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通告

2017-06-30 丹阳发布


4月1号国家取消了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,其中包括“二手房屋转让手续费”。6月11日,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厅、省住建厅专门下发《关于明确房屋转让手续等相关收费政策口径的通知》,要求各级财政、国土、住建部门加强政策宣传,督促不动产登记(交易)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。同时足额清退4月1日以来收取的“房屋转让手续费”。




据统计4月1日至5月11日期间,

涉及到市民和企业80余万房屋转让手续费,

近日丹阳房管处已发出通告,

请相关市民,尽快办理退款手续。


丹阳市房产管理处关于返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的通告

接丹阳市财政局通知,现对2017年4月1日起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予以返退。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7年7月6日至7月31日期间(工作日),到丹阳市房产管理处(金陵西路181号)六楼财务科办理返退手续。

1.缴款人本人办理的,需提供:缴费发票原件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银行卡复印件。

2.委托办理的,需提供:缴费发票原件、受托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方签署的委托书、委托方银行卡复印件。

咨询电话:0511-86523443

因理解政策有误给您造成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。

丹阳市房产管理处

2017年6月3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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